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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庆联谊案报道]五年博弈 艰难棋局终告收官 |
| xuanweihua 发表于 2006-12-21 15:53:00 |
五年博弈 艰难棋局终告收官</p> 2006年12月21日 05:39 中国证券报</p> </p> 宣伟华</p> 1982年12月4日,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施行,“12月4日”也因此被定为一年一度的“全国法制宣传日”。24年后的这一天,“中小股民诉大庆联谊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原告代理人律师宣伟华、徐少辉终于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一次性领取全部执行款907万元。至此,中国证券史上首例因虚假陈述引发证券民事索赔共同诉讼案终于走完了诉讼兼执行程序,从而为这场历时近五年、耗资数十万、涉及数百人的证券民事赔偿官司画上了完满的句号。</p> </p> 保护投资者不仅需要激情</p> 作为证券民事赔偿共同诉讼案之律师团队,不仅应当具备过硬的证券法、民法与民事诉讼法的法律功底,而且还要精通证券交易;不仅要懂法律,还要懂会计结算和数学计算,甚至懂电脑编程。因此,这个团队应当是一群具有较为深厚之法律功底,熟悉并掌握现代科学知识的专家型律师、技术型律师。本案律师团早在2001年1月开始接受投资者电话委托登记之日起,就着手运用计算机编程建立了投资者全息数据库,以记载原告所有基本信息,确保工作多而不乱,并能根据诉讼进程中不断发生的情况变化自动生成各种数据及信息;首创设计了专门用于计算投资者损失的程序,使通常需要花费数十日、甚至数月的损失计算时间缩短为几个工作日。可以说现代科学技术方法的广泛运用为本案的圆满完结提供了技术支撑。从中可看出,摒弃繁琐落后的传统手工技术处理方法,广泛采用计算机、自动化等现代科学技术处理手段,是我国将来高效应对类似于证券民事索赔、房地产纠纷、环境污染索赔、劳动纠纷、会员制纠纷等群体性纠纷所采技术手段的必然趋势。</p> </p> 由本案引发的若干思考</p> 回首五年来艰难曲折的诉讼历程,令我们洒下多少伤心的热泪。<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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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报道及观点]15万买的权证几分钟变成废纸 |
| xuanweihua 发表于 2006-12-21 15:52:00 |
15万买的权证几分钟变成废纸</p> 2006年12月20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p> </p> □本报记者 牟敦国</p> </p> 读者来访:</p> 12月18日上午10点45分左右,家住上海浦东的陈先生来到上海证券报社一楼大厅,前来投诉自己购买机场权证全部化为废纸的不幸遭遇。</p> 原来,12月15日下午开市后不久,陈先生以0.50元左右的价格买入部分机场JTP1(580998)权证,但是其后该权证一路走跌,在距离收盘前15分钟时,已经跌至0.30元左右,陈先生就采取了低位补仓策略,准备在下一周再抢反弹,前后共投入资金15万元。可是,12月18日开市后,当陈先生再次来到证券营业部开始交易时,才发现自己买入的机场JTP1权证已经停牌了,忙请营业部客服人员帮忙。经过仔细查找,才在行情软件的信息内容中找到机场权证在12月15日为最后交易日,12月18日起开始停止交易的字样。陈先生一下子傻了眼,这意味着自己的15万元差不多将全部化作废纸。</p> 陈先生向记者讲述他的不幸,欲哭无泪。陈先生越想越窝火,埋怨12月15日为什么不见提示公告,想当初武钢JTP1权证在临近停止交易那几天,都是天天提醒投资者要停止交易了。早知道要停止交易,自己也不会全仓杀入。陈先生希望记者能帮他想想办法,挽回损失。</p> </p> 读者来电:</p> 12月19日上午10点左右,上海证券报读者热线(021-96999999)又接到了湖北武汉杨先生的电话,反映自己买入机场JTP1权证的同样遭遇。</p> 50多岁的杨先生在前期炒作武钢权证就赚过1万元。这次,杨先生准备再介入机场权证试试,12月15日下午,杨先生投入3万元准备抢个尾市反弹,但是尾市一路下跌,杨先生来个坚决止损,结果割肉损失了3000元左右,还有一笔接近8000多元的买单未能抛出,准备下周再行抛出。12月18日一开盘,杨先生才发现机场权证已经终止交易,投资8000多元买入的机场权证也打了水漂。<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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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点评 |
| xuanweihua 发表于 2006-12-21 15:51:00 |
顾功耘:投资者维权步入新阶段</p> 上海证券报 [(牟敦国)] 2006-12-05 00:00</p> 经济法专家、华东政法学院副院长顾功耘教授表示,近年来,我国在投资者保护的立法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证券民事赔偿制度已经建立,但真正通过诉讼得到赔偿的投资者仍是寥寥无几。“大庆联谊案”的成功执行,标志着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司法实践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相信这一案例会促动更多的法院改变观念,加大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审理力度,提高造假者的违规成本,对侵害投资者权益的违规违法上市公司给予强有力的制裁。对于今后还会出现的类似案件,希望法院能够严格按照法定审限去审理,毕竟,历时五年才能拿到索赔款,投资者的维权成本也太高</p> </p> 贾纬:为类似案件提供示范作用</p> 上海证券报 [(牟敦国)] 2006-12-05 00:00</p>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贾纬法官表示,通过诉讼手段解决证券市场的侵权纠纷,在全世界范围内也属于新型案件,我国所建立的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制度,也是走在国际前列的,这也对于我们审理法院办案及执行提出了很大挑战。按照司法解释规定,这类案件指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涉及侵权行为的上市公司所在地区往往是民商事行为比较活跃的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量很大,而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涉及投资者众多,无疑会进一步加大法院的工作量。但是,哈尔滨中院执行局经办法官能够克服重重困难,让大庆联谊民事赔偿案成功执行,成为中国首例胜诉判决且依法执行到位的证券民事赔偿共同诉讼案件,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也为今后其他类似案件,包括银广夏、东方电子证券民事赔偿案提供了示范作用。随着中国加入WTO的承诺兑现,市场对外开放度不断加大,也对立法、司法与国际接轨提出了新的要求,大庆联谊案的执行完毕,对于提高投资者信心,构建和谐、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作出了重要贡献,必将大大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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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万赔偿款找不到主人 |
| xuanweihua 发表于 2006-12-21 15:51:00 |
60万赔偿款找不到主人</p> 2006年12月13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p> </p> </p> 年近70岁的唐阿婆上门领取赔偿款时,还专门给宣律师送来了锦旗,称她是“股民的保护神”</p> </p> □本报记者 牟敦国 </p> 现在还有27位大庆联谊共同诉讼民事赔偿案的原告投资者没有与代理律师团取得联 系,大约60万元的赔偿款还在等待着它们的主人。这是记者昨日从大庆联谊共同诉讼民事赔偿案的上海代理律师团首席律师宣伟华处获悉的消息。宣律师希望这些投资者看到消息后能尽快与律师团取得联系。</p> </p> 九成赔偿款发放到位</p> 据了解,该案上海律师团代理的原告共有293人,获赔偿执行款本息合计680多万元。不过,由于该案从立案起诉到拿到执行款,前后历经时间将近五年,五年时间里,不少原告的住址和通讯方式几经变更,甚至有的原告本人已经死亡,这都给律师团与原告的联络增加了难度。因此,律师团在整个案件历程中,与每个原告个人都进行过单独联系,并在每次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告知函》中都一再强调当原告联系方式变更后,要及时与律师团联系,但也许是部分人确实放弃了希望,在变更联系方式后并没有通知律师团,以致于在发放执行款时无法与他们取得联系,这才出现有人获赔后未能前来领取赔偿款的情况。不过,令宣律师感到欣慰的是,毕竟已经有九成以上的原告投资者把赔偿款拿到手了,剩下的27位未能联系到的胜诉原告投资者中,18位为上海地区的,9位为上海地区以外的,27人中间,获赔款数目最大的为20多万元。</p> </p> 获赔股民又喜又惊</p> 据宣律师介绍,这次赔偿款的发放是从上周五,也就是12月8日开始发放的,在双休日里,律师团员工也没有休息,加班加点只为早一点把赔偿款发放到投资者手中。因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代理的原告中获赔的人数将近三百人,为安全便捷起见,律师团提前为各原告办理了银行存折,存入其获赔的钱款。<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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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庆联谊案投资者领取执行款应注意什么 |
| xuanweihua 发表于 2006-12-21 15:50:00 |
大庆联谊案投资者领取执行款应注意什么</p> 2006年12月06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p> </p> 周晓同志:</p> 昨天从上海证券报看到大庆联谊民事赔偿共同诉讼案已经在12月4日全部执行完毕的消息,消息还说投资者最快在本周之内就能领到赔偿款。我的一位朋友也是该案的原告投资者,但不幸的是,这位投资者已经在不久前去世,他的赔偿款又该如何领取?</p> </p> 上海 赵先生</p> 赵先生:</p> </p> 就你来信所提问题,记者专门采访了大庆联谊共同诉讼案原告方代理律师团成员———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宣伟华律师,宣律师表示 ,投资者十分关注赔偿款的领取问题,但由于人数众多,原告分布于全国各地,赔偿款发放工作需要精心安排,才能保证有序进行。律师团对于原告投资者作出如下提醒:</p> </p> 1、领取执行款时间</p> 上海本地投资者计划安排本周五(12月8日),以及双休日(12月9日—10日),共三天时间集中领取。如来不及领取以及无法联系上的,后续继续安排通知和发放。外地投资者将由事务所一一去电,确认通讯地址无误后,将在下周安排邮寄。</p> </p> 2、领款手续</p> 投资者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以及一审二审判决书亲自前来领取。</p> </p> 3、注意事项</p> (1)投资者不要盲目前来,应等待律师的电话通知,根据律师电话的指引按时来所。如果投资者有电话、通讯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来电通知事务所。</p> (2)原则上应当由投资者亲自来所领款,律师事务所不接受代领。年龄在70岁以上的投资者最好由其亲属陪同前来。如因出差、生病、出国、年迈等原因,需要别人代领的,应对委托代领的《委托书》进行公证,代领人(受托人)凭委托人的相关文件、公证文件,以及自己的身份证原件来所领取。<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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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庆联谊案报道]大庆联谊案投资者即将领款 |
| xuanweihua 发表于 2006-12-21 15:48:00 |
大庆联谊案投资者即将领款</p> 2006年12月05日 05:40 中国证券报</p> </p> 本报记者 朱茵 常庆</p> 从起诉至今历时近五年的我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大庆联谊虚假陈述民事索赔共同诉讼案,在经历了全部诉讼程序后终于获得完满结果。昨日,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宣伟华、徐少辉律师,从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了执行款。至此,赔偿款项全部执行到位,参与诉讼的投资者即将可以领款。</p> </p> 据悉,此次从法院一次性领取执行款合计907万元,其中包括判决确定的赔偿金额756.80万元,被执行人逾期履行赔偿义务的利息150.2万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共计381人,全部为共同诉讼参与者。其中,由宣律师等律师团代理共同诉讼参与者293人,合计本息683.4万元,由赵清、郭锋等律师团代理的共同诉讼参与者88人,合计本息223.64万元。</p> </p> 宣律师等表示正在紧锣密鼓地做着向投资者分配赔偿款的工作,上海本地的投资者有望在本周晚些时候就可以从事务所领取赔偿款。“风风雨雨的这几年,我们亲历了维权诉讼的艰难困苦。办案过程中,我们五送诉状,九赴哈尔滨,最终促成了本案的胜诉,但谁也没料到在执行阶段也会那么艰难与曲折。今天终于能给投资者有个交代了。”宣律师说。</p> </p> 同时,她提醒投资者,领取执行款时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终审判决书原件,原则上不接受代领款项。如果投资者已经逝世或无法联系的,请其亲属直接与事务所联系商定领取事宜。</p> </p> </p> </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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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庆联谊案报道]大庆联谊案执行完毕 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画句号 |
| xuanweihua 发表于 2006-12-21 15:46:00 |
大庆联谊案执行完毕 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画句号</p> 2006年12月05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p> </p> 大庆联谊案全部执行完毕 部分投资者本周内可望拿到赔偿款</p> </p> □本报记者 牟敦国 </p> 历时五年,大庆联谊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共同诉讼案终于画上圆满句号。昨天,该案的代理律师宣伟华等从哈尔滨中院执行局领取了全部执行款合计约910万元。</p> 这次从法院一次性领取的执行款,包括判决确定的赔偿金额756.80万元以及被执行人逾期履行赔偿义务的利息150多万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共计381人,全部为共同诉讼参与者。</p> </p> 据宣伟华介绍 ,领取执行款标志着该案执行工作完全结束,也使得该案成为中国首例胜诉判决生效并经法院执行到位的证券民事赔偿共同诉讼案。</p> </p> 大庆联谊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共同诉讼案于2002年1月24日被哈尔滨中院正式受理,被称为“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2004年8月20日,哈尔滨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2004年12月21日,黑龙江省高院终审判决大庆联谊赔偿共同诉讼投资者756.80万元,申银万国证券公司部分承担连带责任。</p> </p> 2005年1月9日,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代理胜诉投资者向哈尔滨中院执行局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书。但当时大庆联谊的账面显示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不多,哈尔滨中院执行局的承办法官通过蛛丝马迹,寻找到大庆联谊位于北京的一处房产进行查封。2005年6月9日和8月30日,执行局经拍卖被告车辆,加上扣划的现金,分两次对约73位单独诉讼的投资者支付了近150万的赔偿款。而兑付381位共同诉讼原告的赔偿款,哈尔滨中院则打算通过拍卖被查封的房产而实现。但在拟执行过程中,有案外人对房产提出了执行异议。自2005年6月开始直到现在,这个案外人利用对哈中院“驳回异议的裁定”向黑龙江高院提出“复议”等途径,成功阻止房屋被拍卖达一年半之久。<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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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庆联谊案报道]迟来的正义 大庆联谊案画上句号 |
| xuanweihua 发表于 2006-12-21 15:42:00 |
迟来的正义 大庆联谊案画上句号</p> 2006年12月05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p> </p> </p> 本报记者 牟敦国 摄2006年12月4日上午,从遥远的北方传来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我国证券史上首例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状告上市公司的共同诉讼官司———“中小股民诉大庆联谊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终于走完了诉讼兼执行程序。“大庆联谊案”原告代理人律师宣伟华、徐少辉终于从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到了赔偿款,从而为这场历时近五年、耗资数十万、涉及数百人的证券民事赔偿官司画上了完满的句号。</p> </p> □本报记者 王璐 </p> 这是迄今为止,全国唯一一例从起诉到立案,从立案受理到开庭判决,再从判决到执行,一路走完全部诉讼程序的证券民事赔偿案。“大庆联谊案”的完满落幕成就了我国证券市场“共同诉讼”的一个经典范例。</p> </p> 时间紧迫起诉难</p> 2002年1月15日,对于中国证券市场来说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即《1·15通知》)。依据《1·15通知》,多家上市公司相继被投资者起诉,这其中就有大庆联谊。</p> 鉴于大庆联谊案的诉讼时效即将届满,投资者有权提起诉讼的时间只剩60天的情况,律师宣伟华与同事们决定先从代理大庆联谊案入手,并随即成立了“大庆联谊民事索赔案律师团”。1月16日,即《1·15通知》发布的第二天,关于“大庆联谊民事索赔案律师团”向广大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的消息便出现在了《上海证券报》头版。一石激起千层浪,消息一出,众多受害投资者前来委托,期望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p> 由于起诉时间的所剩无几以及委托人数的众多,给起诉准备工作带来了极大压力。<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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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联谊案报道]投资者难忘的历史时刻  |
| xuanweihua 发表于 2006-12-21 15:37:00 |
投资者难忘的历史时刻</p> 2006年12月05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p> </p> 本报记者 牟敦国 摄□本报记者 牟敦国 </p> </p> 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这一天,对于大庆联谊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共同诉讼案的原告股民来说,是一个大喜的日子,因为他们等来的不仅有法制宣传,还有司法带来的正义———约910万元索赔款全部执行到位。来自上海和北京的三位代理律师当天在哈尔 滨中院执行局签收了赔偿款,款项当天就划转到代理律师事务所的专用资金账户。</p> 早上八点半,代理此案的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团成员宣伟华、徐少辉、北京律师团成员赵清如约来到哈尔滨中院执行局领取赔偿款,作为上海证券报记者也有幸一同见证了这一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执行到位的历史时刻。</p> 经办法官王东飞早就做好了准备工作,当我们来到他的办公室后,他很快就将近19份民事裁定书打印好,请代理律师签收,并带领经办律师到财务办理相应手续,由财务人员与代理律师到银行办理赔偿款划转手续。下午一点钟,代理律师在哈尔滨接到上海打来的电话,被告知法院划转的910万元执行款已经全部到账。这些执行款,包括判决确定的赔偿金额750多万元以及被执行人逾期履行赔偿义务的利息150多万元。</p> 细心的投资者可能会记得,2005年6月9日和8月30日,哈尔滨中院执行局曾先行分两次对约73位单独诉讼的投资者支付了近150万元的赔偿款。当时,一些共同诉讼的投资者感到很不平,为什么同样胜诉却要晚拿到赔偿款。考虑到这种情况,哈尔滨中院执行局在计算逾期履行赔偿义务利息时,是按照贷款利率的双倍进行计算的。也就是说,共同诉讼的投资者虽然晚一年时间拿到了赔偿款,但还是得到了相应补偿。</p> 12月4日当天下午,宣伟华就急着从哈尔滨返回上海部署发放赔偿款事宜。“执行款到了律师事务所的账户上,投资者知道消息后一定会急着找我们领钱的”。<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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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庆联谊共同诉讼案执行在即 |
| xuanweihua 发表于 2006-11-1 16:36:00 |
<br> 大庆联谊共同诉讼案执行在即</p> </p> 上海证券报 2006-10-20 05:31</p> </p> □本报记者 王璐 </p> </p> 打了四年半官司的大庆联谊投资者终将获得赔偿 </p> 经过判决后近两年的漫长等待,中国证券市场第一例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件———大庆联谊虚假陈述民事索赔共同诉讼案的381名投资者终于看到了获赔希望。记者昨日从此案律师团首席律师———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宣伟华律师处获悉,本案第二被告应承担的相关执行款已经正式划转至法院账户。据悉,剩余部分执行款也将在不久后到达法院帐上。届时,打了四年半官司的投资者终将获得赔偿。 </p> </p> 大庆联谊虚假陈述民事索赔共同诉讼案曾经被誉为中国证券民事赔偿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但这起案件却在2004年底终审判决后搁浅在“执行难”的沙滩上,由此让原告陷入赢了官司、得不到赔偿的尴尬。 </p> </p> 资料显示,2004年8月下旬,哈尔滨中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但两被告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分别向黑龙江高院提起上诉。当年11月29日,黑龙江高院二审开庭;12月28日,黑龙江高院对此前判公司赔偿的456起案件全部作出了终审判决,有3起案件改判,其余均维持原判,判决大庆联谊赔偿金额约为883.7万元,承担受理费20.6万元,申银万国对433起案件(赔偿金额为608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p> </p> 2005年1月,胜诉投资者向法院提起了强制执行申请。同年4月,法院查封大庆联谊价值过千万的房产。原以为,只要通过拍卖被封资产,所得款项足以用来向投资者支付赔偿款。但因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使得此案的执行又出波折,并最终导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一年零十个月后,参与共同诉讼的381名投资者仍然未获得一分钱的赔偿。<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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